臨沂市商務局等9部門關于印發 《2026年臨沂市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2026年臨沂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2026-03-10 來自: 山東龍鑫環保設備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64
| 索引號 | 1123045263/swj/2026-0000006 | 公開目錄 | 政策文件 |
| 發布機構 | 臨沂市商務局 | 發布日期 | 2026-02-11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臨商務字〔2026〕4號 |
| 標 題 | 臨沂市商務局等9部門關于印發 《2026年臨沂市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2026年臨沂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 ||
臨沂市商務局等9部門關于印發 《2026年臨沂市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2026年臨沂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區(開發區)商務、發展改革、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大數據、稅務主管部門: 現將《2026年臨沂市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2026年臨沂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實施。 臨沂市商務局 臨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臨沂市財政局 臨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臨沂市公安局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 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臨沂市大數據局 國 家 稅務總局臨沂市稅務局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6年臨沂市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優化實施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根據《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于印發〈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5〕467號)和《山東省商務廳等10部門關于印發<2026年山東省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2026年山東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魯商字〔2026〕3號),特制定本細則。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一)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報廢舊乘用車的所有人與購置新乘用車的所有人必須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符合條件的舊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含當日,下同)前且直至汽車報廢前一直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報廢舊乘用車與購置新乘用車無先后時間順序要求。 (二)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在 全 國 范圍內報廢注銷個人名下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報廢注銷上述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價稅合計,下同)的12%給予補貼,補貼金額(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對報廢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燃油乘用車的,不予補貼。 (三)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掛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視為新能源乘用車,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可享受政策補貼;掛其他汽車號牌的視為燃油乘用車。個人消費者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其所提交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以其開具或記載時間為準。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新購置乘用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臨沂市內開具,相應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應在山東省內辦理。 (四)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間,每位個人消費者只能選擇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已申領上述任意一種類型補貼的,視為自動放棄申領其他類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和所有類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在補貼申請信息審核期間,購置的新乘用車應始終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否則審核不予通過。 二、補貼申報流程 為保障2026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平穩有序實施,個人消費者2026年3月31日(含當日)前購買新乘用車的(以臨沂市內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無需申領補貼資格,直接申報補貼。2026年4月1日起,采用“先申領資格、再申報補貼”的方式組織實施。 (一)資格申領 擬申領臨沂市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格券的消費者,須在“云閃付”APP完成注冊及實名認證,進入“魯換新”活動專區,選擇“汽車以舊換新專區”點擊進入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券,上傳清晰、完整的符合本細則條件的舊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全部信息登記頁)或《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經審核通過后,發放相應資格券。申請人取得資格券后,按規定程序提交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且資格券申領人與補貼申請人須為同一人。未獲取資格券的消費者,其補貼申請不予受理。 資格券發放遵循“總量控制、先到先得、均衡有序”原則,按月分兩輪進行,每月1日、15日上午10時發放,每輪額度發完為止。首次發放時間為2026年4月1日上午10時。同一人本年度內僅限申領一次汽車報廢更新或汽車置換更新資格券。 (二)補貼申報入口 擬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 最 晚應于 2027年1月10日前,登錄“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進入“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入口”或登錄 全 國 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https://qclt.mofcom.gov.cn)、“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以下簡稱 全 國 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在補貼受理地(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 (三)補貼申報材料 1.錄入申請人本人身份信息及手機號碼,申請人本人持有的商業銀行在境內發行的Ⅰ類借記卡卡號、開戶行名稱等相關信息,并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或掃描件等。 2.錄入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須企業蓋章、經辦人簽字或蓋章)和《機動車注銷證明》(須車管部門蓋章)電子版或原件照片、掃描件等。 3.錄入購置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電子發票或紙質版發票發票聯)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和第2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 4.資格券圖片需作為補充資料上傳至“其他影像資料”處,領取的資格券補貼類型必須與實際申報補貼類型一致。未領取資格券、領取資格券未上傳、資格券領取類型與補貼申報類型不符等申請,將作退回處理。 三、補貼審核及兌付流程 (一)市商務局收到汽車報廢更新申請材料后,會同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稅務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及時反饋審核結果。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補貼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后,由市商務局根據核查確定的補貼金額,及時按程序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將補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在接到補正通知后,按要求 最 晚于2027年1月10日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提交有關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補貼不予發放。申請人如出現姓名、身份證號碼變更等特殊情況,需提交相關補充材料的,以市商務局的要求為準。如線上審核出現異議,由市商務局會同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線下核實。 (二)市商務局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會同市財政局將上一月審核通過的申請人信息、補貼總額以及完成兌付金額匯總,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市商務局、市財政局于2027年1月25日前將2026年度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報送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并抄報省發改委。 (三)市商務局可聘請第三方機構開展申請信息審核,同時做好補貼發放工作。 四、監督管理要求 (一)市級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及商務部和省商務廳相關政策文件規定,按職責分工對汽車報廢更新資金補貼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宣傳引導,切實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 (二)市商務局要科學制定補貼資金使用和兌付計劃,按月均衡使用,并做好月內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間的平穩銜接。補貼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嚴禁將資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機構代管。 (三)汽車報廢更新工作由市商務局具體組織實施,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和實施細則,完成補貼受理、審核和資金發放工作,組織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實施結束后,及時做好自查自評;市財政局指導市商務局做好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市公安局、市稅務局等部門按職責做好舊車注銷登記、新車注冊登記、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管理和信息統計上報等相關工作,本著資金安全、發放及時、便捷高效原則,切實落實好補貼政策。 (四)各縣區開發區要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不同規模經營主體參與汽車報廢更新。不得要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企業,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產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名單。要持續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監督管理,督促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執行“反向開票”政策,記錄“五大總成”等重要回收拆解零部件銷售去向信息并錄入有關平臺系統;強化督導檢查,依法嚴厲查處違法行為,確保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全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要實施動態管理,完善取消政策參與資格并公開通報機制,在2024年、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間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近二年內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的經營主體,不得參與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 (五)市商務局設立公布汽車報廢更新電話咨詢熱線,及時回應公眾訴求,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優化“汽車以舊換新高效辦成一件事”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成效。加強產品質量和價格監管,嚴防騙補套補等問題,按職責認真做好補貼審核工作,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偽造、變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等)騙取補貼資金、價格違法等行為的,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嚴厲查處。申請人須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獲得補貼資金。 (六)對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拼裝車以及將回收的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或流向社會的,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715號(《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進行處理。汽車銷售企業和所屬銷售人員應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嚴禁借政策實施之機抬高汽車銷售價格,嚴禁多開、虛開、偽造銷售發票,不得以協助辦理補貼申請為名,收取任何費用。要建立舉報機制,對發現存在上述問題的,有關部門要嚴肅追究企業相關責任。 (七)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八)市商務局要堅持預算剛性原則,統籌用好中央和省級支持資金,結合資金額度使用動態情況,及時優化調整全市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并嚴格按程序提前向社會發布相關公告。 (九)本細則由市商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市稅務局負責解釋。實施過程中出現影響政策執行的有關情形,本細則及時進行優化調整。 2026年臨沂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優化實施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根據《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于印發〈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5〕467號)和《山東省商務廳等10部門關于印發<2026年山東省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2026年山東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魯商字〔2026〕3號),特制定本細則。 一、補貼范圍及標準 (一)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轉讓舊乘用車的所有人與購置新乘用車的所有人必須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轉讓的舊乘用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含當日,下同)前且直至最后一次轉讓前一直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轉讓舊乘用車與購置新乘用車無先后時間順序要求。 (二)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8%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6%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3萬元。購置價格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中的價稅合計數為準。 (三)個人消費者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其所提交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所載明的開票日期,以及舊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和新購置乘用車《機動車登記書》所載明的注冊登記日期,均應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所新購置的符合條件的乘用車,其《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臨沂市內開具,相應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應在山東省內辦理。 (四)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掛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視為新能源乘用車,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可享受政策補貼;掛其他汽車號牌的視為燃油乘用車。 (五)本細則所稱轉讓是指個人消費者通過出售方式,取得有效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使申請人名下的舊乘用車所有權發生轉移(不含變更情形),并完成轉讓登記手續。轉讓時間以舊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時間為準。購買新乘用車時間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時間為準,注冊登記時間以新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時間為準。 (六)2026年汽車置換更新政策實施期間,每位個人消費者只能選擇享受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或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已申領上述任意一種類型補貼的,視為自動放棄其他類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和所有類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在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始終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否則審核不予通過。對參與申領2026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舊車,若在申請審核期間轉回申請人名下,不予審核通過。 二、補貼申報流程 為保障2026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平穩有序實施,個人消費者2026年3月31日(含當日)前購買新乘用車的(以臨沂市內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無需申領補貼資格,直接申報補貼。2026年4月1日起,采用“先申領資格、再申報補貼”的方式組織實施。 (一)資格申領 擬申領臨沂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資格券的消費者,須在“云閃付”APP完成注冊及實名認證,進入“魯換新”活動板塊,選擇“汽車以舊換新專區”點擊進入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券,上傳清晰、完整的符合本細則條件的舊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全部信息登記頁。經審核通過后,發放相應資格券。申請人取得資格券后,按規定程序提交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申請,且資格券申領人與補貼申請人須為同一人。未獲取資格券的消費者,其補貼申請不予受理。 資格券發放遵循“總量控制、先到先得、均衡有序”原則,按月分兩輪進行,每月1日、15日上午10時發放,每輪額度發完為止。首次發放時間為2026年4月1日上午10時。同一人本年度內僅限申領一次汽車置換更新或汽車報廢更新資格券。 (二)補貼申報入口 擬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 最 晚應于2027年1月10日前,通過“愛山東”、微信、支付寶、懂車帝搜索“山東省汽車置換更新”小程序,選擇購置新乘用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市級),根據系統提示準確填報信息,并清晰完整地上傳相關證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補貼申報信息 1.錄入申請人身份信息及名下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機號碼,申請人本人持有的商業銀行在境內發行的Ⅰ類借記卡卡號、開戶行名稱等信息,上傳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或掃描件等。 2.錄入轉讓舊乘用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號牌號碼、在申請人名下登記時間以及轉讓登記日期等信息,上傳舊乘用車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電子發票或紙質版發票發票聯)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至第4頁以及全部信息登記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 3.錄入購置新乘用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號牌號碼、購買日期、注冊日期等信息,上傳新乘用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電子發票或紙質版發票發票聯)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和第2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 4.資格券圖片需作為補充資料上傳至“補充材料信息”處,領取的資格券補貼類型必須與實際申報補貼類型一致。未領取資格券、領取資格券未上傳、資格券領取類型與補貼申報類型不符等申請,將作退回處理。 三、補貼審核及發放流程 (一)市商務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信息后,會同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稅務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及時反饋審核結果。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有效、清晰、完整,符合本細則補貼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后,由市商務局根據核查確定的補貼金額,及時按程序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符合本細則補貼條件的,由市商務局通過“山東省汽車置換更新”小程序反饋等方式將補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在接到補正通知后 最 晚應于2027年1月10日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提交有關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補貼不予發放。申請人如出現姓名、身份證號碼變更等特殊情況,需提交相關補充材料的,以市商務局的要求為準。如線上審核出現異議,由市商務局會同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線下核實。 (二)市商務局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會同市財政局將上一月審核通過的申請人信息、補貼總額以及完成兌付金額匯總,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匯總資金安排建議,抄報財政部山東監管局和省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于2027年1月25日前將2026年度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報送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并抄報省發改委。 (三)市商務局可聘請第三方機構開展申請信息審核,同時做好補貼發放工作。 四、監督管理要求 (一)市級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及商務部和省商務廳相關政策文件規定,按職責分工對汽車置換更新資金補貼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強化宣傳引導,切實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 (二)市商務局要科學制定補貼資金使用和兌付計劃,按月均衡使用,并做好月內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間的平穩銜接。補貼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嚴禁將資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機構代管。 (三)汽車置換更新工作由市商務局具體組織實施,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和實施細則,完成補貼受理、審核和資金發放工作,組織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要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不同規模經營主體參與汽車置換更新。政策實施結束后,及時做好自查自評;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市商務局做好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市公安局、市稅務局等部門按職責做好舊車登記、新車注冊登記、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管理和信息統計上報等相關工作,本著資金安全、發放及時、便捷高效原則,切實落實好補貼政策。 (四)市商務局設立公布汽車置換更新電話咨詢熱線,及時回應公眾訴求,接受社會監督。加強產品質量和價格監管,嚴防騙補套補等問題,按職責認真做好補貼審核工作,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偽造、變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等)騙取補貼資金、價格違法等行為的,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嚴厲查處。 (五)申請人應當按照本細則有關規定如實填報信息,并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獲得補貼資金。申請人在出售舊車后,應及時辦理車輛轉讓登記手續。汽車銷售企業和所屬銷售人員應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嚴禁借政策實施之機抬高汽車銷售價格,嚴禁多開、虛開、偽造銷售發票,不得以協助辦理補貼申請為名,收取任何費用。市商務局建立舉報處理機制,對發現存在上述問題的,有關部門要嚴肅追究企業相關責任。要實施動態管理,完善取消政策參與資格并公開通報機制,在2024年、2025年汽車置換更新政策實施期間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近二年內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的經營主體,不得參與2026年汽車置換更新政策。 (六)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各市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七)市商務局要堅持預算剛性原則,統籌用好中央和省級支持資金,結合資金額度使用動態情況,及時優化調整全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并嚴格按程序提前向社會發布相關公告。 (八)本細則由市商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市稅務局負責解釋。實施過程中出現影響政策執行的有關情形,本細則及時進行優化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