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補貼2萬元!濟南市商務局等8部門發布2026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細則
2026-01-24
來自:
山東龍鑫環保設備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57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優化實施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745號)《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于印發〈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5〕467號)和《山東省商務廳等10部門關于印發〈2026年山東省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2026年山東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魯商字〔2026〕3號),特制定本細則。(一)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報廢舊乘用車的所有人與購置新乘用車的所有人必須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符合條件的舊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含當日,下同)前且至汽車報廢、注銷前一直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報廢舊乘用車與購置新乘用車無先后時間順序要求。(二)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在全國范圍內報廢注銷個人名下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報廢注銷上述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2%給予補貼,補貼金額(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對報廢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燃油乘用車的,不給予補貼。新車銷售價格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中的價稅合計數為準。(三)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個人消費者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其所提交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以其開具或記載時間為準。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新購置乘用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應為濟南市,相應《機動車登記證書》應在山東省內辦理。(四)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間,每位個人消費者只能選擇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已申領上述任意一種類型補貼的,視為自動放棄申領其他類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和所有類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在補貼申請信息審核期間,購置的新乘用車應始終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否則審核不予通過。遵循“統籌資金、均衡有序使用”的原則,按照“個人消費者報名、公證搖號、中簽獲取資格”的方式,開展濟南市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活動。個人消費者憑本人在濟南市開具的有效新購乘用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參加報名,經公證搖號取得資格的個人消費者,可按規定提交報廢更新補貼申請。未取得公證搖號資格的個人消費者,其補貼申請不予受理。(報名及搖號的相關安排將另行公告)獲得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格的個人消費者,最晚應于2027年1月10日前,登錄“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進入“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入口”或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https://qclt.mofcom.gov.cn)、“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以下簡稱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選擇購買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濟南市為補貼受理地,提交補貼申請。1.錄入申請人本人身份信息及手機號碼,申請人本人持有的商業銀行在境內發行的Ⅰ類借記卡卡號、開戶行名稱等相關信息,并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或掃描件等。2.錄入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有效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第五聯)和《機動車注銷證明》電子版或原件照片、掃描件等。3.錄入購置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電子發票或紙質版發票發票聯)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和第2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一)市商務局收到補貼申請材料后,會同公安、稅務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通過國家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對申請人身份信息、報廢車輛信息、新購車輛信息等及時進行認真核對。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補貼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后,及時按程序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將補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在接到補正通知后,按要求最晚于2027年1月10日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提交有關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補貼不予發放。申請人如出現姓名、身份證號碼變更等特殊情況,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對獲得資格后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原則上自提交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30個工作日內兌付補貼。如線上審核出現異議,由市商務局會同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稅務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線下核實。(二)市商務局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會同市財政局將上一月審核通過的申請人信息、補貼總額以及完成兌付金額匯總,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政策實施結束后,市商務局、市財政局于2027年1月25日前將2026年度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報送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并抄報省發改委。(一)市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及商務部和省相關政策文件規定,按職責分工對全市汽車報廢更新資金補貼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宣傳引導,切實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二)科學制定補貼資金使用和兌付計劃,按月均衡使用,總額控制,額滿即止。(三)汽車報廢更新工作由市商務局具體組織實施,與市公安、稅務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對機制,完成補貼受理、審核,并做好資金發放工作,組織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實施結束后,及時做好自查自評;市財政局指導市商務局做好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市公安、稅務等部門按職責做好舊車注銷登記、新車注冊登記、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管理等相關工作,本著資金安全、發放及時、便捷高效原則,切實落實好補貼政策。(四)各區縣要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不同規模經營主體參與汽車以舊換新。不得要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企業,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產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名單。要持續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監督管理,督促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執行“反向開票”制度,記錄“五大總成”等重要回收拆解零部件銷售去向信息并錄入有關平臺系統;要強化督導檢查,依法嚴厲查處違法行為,確保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全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實施動態管理,完善取消政策參與資格并公開通報機制,在2024年、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間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近二年內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的經營主體和個人消費者,不得參與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五)市商務局設立并公布汽車以舊換新電話咨詢熱線,及時回應公眾訴求,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優化“汽車以舊換新高效辦成一件事”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成效。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稅務等部門加強產品質量和價格監管,嚴防騙補套補等問題,按職責認真做好補貼審核工作,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偽造、變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等)騙取補貼資金、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汽車產品、價格違法等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嚴厲查處。申請人須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獲得補貼資金。(六)對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拼裝車以及將回收的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或流向社會的,各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715號(《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進行處理。汽車銷售企業和所屬銷售人員應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嚴禁借政策實施之機抬高汽車銷售價格,嚴禁多開、虛開、偽造銷售發票,不得以協助辦理補貼申請為名,收取任何費用。對發現存在上述問題的,有關部門要嚴肅追究企業相關責任。(七)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進行處理。(八)本細則由市商務局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實施過程中出現影響政策執行的有關情形,本細則及時進行優化調整。